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中超裁判王哲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超裁判王哲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梅州赛区(A组)名单
裁判组组长
解放军:冯文强
裁判监督(4人)
解放军:冯文强
湖南:皮德华
上海:陆建平
广州:阿拉木斯
体能讲师(1人)
四川:羊志勇
裁判员(10人)
长春:石祯禄、孙雷
重庆:金京元
大连:高鹏
甘肃:杜健鑫
贵州:王竞
青岛:李政
山东:戴弋戈
陕西:黑晓虎
新疆:麦麦提江-艾合麦提
助理裁判员(10人)
安徽:席飞
长春:王喜洪
大连:杨楠
河北:张雪森
辽宁:何龙姜博
山东:国景涛、吴明峰
沈阳:王德馨、苏晓飞
海口赛区(B组)名单
裁判组组长
上海:陶然成
裁判监督(4人)
上海:陶然成
湖南:刘庆伟
湖北:张铮
成都:牛锦山
体能讲师(1人)
青岛:张玲玲
裁判员(10人)
北京:刘钊、牛明辉、王巍
大连:张雷
广东:李海新
湖北:贺凯
江苏:黄翼
江西:万涛
天津:甄伟
武汉:顾春含
助理裁判员(9人)
重庆:唐荣地袁鲲
广西:张海军
河北:李兴锋、李英宾
湖北:马济
陕西:孙凯
深圳:罗政
四川:杨曦
大连赛区(C组)名单
裁判组组长
山东:姚庆
裁判监督(4人)
山东:姚庆
云南:李东楠
北京:李海河
辽宁:张雷
体能讲师(1人)
大连:张健
裁判员(10人)
北京:马力、王哲
北体:艾堃
长春:孙盛宇
成都:唐顺齐
大连:寇建勋
沈阳:刘威
天津:吴立迎
西安:张龙
浙江:邢琦
助理裁判员(9人)
北京:汤朝
河南:刘星、杨德霖
黑龙江:赵鸿磊
解放军:马克喜
南京:黄涛
内蒙古:胡成军
青岛:张美林
延边:马强
中超联赛第三轮,重庆斯威主场迎接江苏苏宁的挑战,此前两轮双方各一胜一负,重庆斯威在魔鬼主场和3万多名球迷助威声中,4:1大胜江苏苏宁,保持主场两连胜!位列积分榜第4!
上半场比赛进行到第十二分钟的时候,依靠“小摩托”费尔南多的传球,15号外援尼古拉斯.阿吉雷,反学位,在禁区内拿球,此时苏宁外援帕莱塔从阿吉雷
这样的判罚还是很客观的,我认为准确无误!在遇到有争议的球时,回看录像是比较好的手段,避免了误判错判的现象,去年联赛中多次出现错判误判,被广大球迷吐槽不断,新赛季有很大改进,然而球赛的连续性被打了折扣。
希望我们的裁判队伍能更好的服务联赛。
这个球判罚还是基本准确的,在第一时间判罚点球之后,裁判还是观看了回放,帕莱塔并没有踢到重庆进攻球员,但属于抬腿过高的危险动作,点球改判为禁区内间接任意球也是符合规则的。
重庆还是顺利的凭借着这个间接任意球破门,射门角度虽小,但球速太快,让顾超也是无可奈何。个人认为这个球丢得也不是哪个人的责任,所以对裁判的判罚也不会做出什么异议。
很遗憾,江苏苏宁最终以1-4输掉了比赛,球队呈现了一场丑陋的比赛,惨败在提醒着我们,苏宁的重返中超强队之路,还有很远很远。加油吧!球迷永远支持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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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判例挺有意思的,也值得讨论。如果没有视频助理裁判,这个球判了点球也就判了,但有了视频助理的回看,裁判员明察秋毫地辨识到帕莱塔并未接触到阿吉雷,遂改判间接任意球。从外界的反应看,大家一致认可此次改判,并将它作为VAR的正面解读典范。
对这个球的判罚本身,我没有太多想说的,但是想引申出两个话题。
第一,是不是没有身体接触,就不能判直接任意球(球点球)?
评论里很多人是这样认为的,但其实答案并不那么简单。足球竞赛规则中,可被判为直接任意球的条款中有几条是这样表述的:
• kicks or attempts to kick(踢或企图踢)
• strikes or attempts to strike(打或企图打)
• trips or attempts to trip(绊摔或企图绊摔)
也就是说,“企图”踢、打和绊摔,也可以判罚直接任意球。
如果帕莱塔当时的抬脚动作目的不是为了踢球,而是为了踢对方队员,那么即使最终没有接触到对手,也可被判罚直接任意球(球点球)。但从比赛中的情况看,我们可以认为帕莱塔的行为目的是对球。如果没有接触到对方身体,因危险动作而判罚间接任意球的决定就是正确的。
第二,如果认定帕莱塔没有接触到阿吉雷,但是后者却掩面痛苦倒地。一经视频回放确认,是否可以给阿吉雷黄牌警告(原因是佯装)?因为实际上,裁判员确实被他的行为迷惑了。这个问题,我只是在思考,还没有确定的答案。大家怎么认为呢?
这是比赛来到上半场第11分钟,重庆斯威外援费尔南迪尼奥挑传禁区,阿吉雷心领神会准备用胸停球被苏宁外援帕莱塔抬脚过高无意碰到,主裁王哲当即指向点球点,在视频裁判的提醒下,王哲随即奔赴场面观看VAR,最后改判禁区内间接任意球。
目前足球场上一共有以下几种情况会被判罚禁区内的任意球:
1.守门员接本方球员脚踢回传球,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,这是不被允许的,这种情况裁判是要判罚禁区内任意球。如果本队球员是用头或者胸等其他部位将球回传门将,那就属于合理范围之内。
2. 门将用手控制球后,将球发出“第二次用手触球”,这种情况下也会被裁判判罚禁区内任意球。除非在这两次触球之间有其他球员接触过皮球。如果守门员扑、接球时手触球后脱手,球着地后,守门员可以再次用手触球。
3. 门将在控制住皮球之后,在发出球之前走路超过走四步,这种情况下也会被裁判判罚禁区内任意球。“四步”可连续使用或分开使用,但应累计计算。
4. 门将拿到皮球后半天不发球的,会被认为拖延比赛时间,这种情况下也会被裁判判罚禁区内任意球。
5. 如果本方球员掷界外球时掷入本方禁区后,门将用手接球,这种情况下也会被裁判判罚禁区内任意球。
6. 普通队员对对方球员在己方禁区内使用危险动作,这种情况下也会被裁判判罚禁区内任意球。
当然,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,不知大家意下如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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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超裁判王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中超裁判王哲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